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上海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要求,总结巩固上海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提高上海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完善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常态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条例共十章八十五条,在公共卫生社会治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制度安排和具体管理措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反不当竞争条例(修订)》和《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许昆林的上海市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刘向